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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[2007]9号 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》问题解释(第1号)的通知 各市(行署)建设局(建委)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委、办、厅(局),各建设、施工、设计单位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,中直驻省单位、哈尔滨铁路局,省军区、驻军: 本解释自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 问题解释(第1号) 一、跨年工程如何执行2007年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 发、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固定价格(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)的工程,不执行2007年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;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可调价格的工程,从 二、跨年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如何进行现场评价及费用标准核定 发、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固定价格(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)的工程,不进行现场评价及费用标准核定;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可调价格的工程,从 三、建筑物(构筑物)垂直防护架、垂直封闭防护的面积计算 按实际搭设的高度和长度计算面积。 四、垂直防护架、垂直封闭防护的费用标准 按黑建发[2007]3号文件第四条(二)款规定,由各市(行署)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,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测算统一标准发布实施。 五、水平防护架规定 (一)水平防护架的现场评价按黑建发[2007]3号文件规定执行。 建筑工程建筑物水平防护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企业名称: 工程名称: 检查日期: 年 月 日
注:1、核查结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核查得分= ×100% (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。 3、核查得分标准:优 良:总计分90分以上 合 格:总计分70-90分 不合格:总计分低于70分 (二)水平防护架标准
注:1、水平防护架是指单独搭设的,用于临街防护、接楼、屋面平改坡、维修、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。 2、水平防护架,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。 3、预算定额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不再计算。 4、具体费用标准由各市(行署)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,按上述规定,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测算统一标准发布实施。 六、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安装工程的适用范围 此费用中的安装工程只适用于设备安装工程,附属建筑物(构筑物)的给排水、暖通、消防、生活用煤(燃)气、建筑智能化、电气及厂区(小区)路灯等工程按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计算。 七、建筑物垂直防护架、垂直封闭防护、水平防护架项目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。 八、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(包括50万元)的各类工程,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各类工程(不包括接楼、屋面平改坡工程),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(部门)评价。经评价的工程,施工单位可按各项规定基本费率(费)标准的20%、各项现场评价费率(费)标准的10%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。 九、临时设施中临时道路是否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 临时设施中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。 十、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(一)工业建设项目大、中、小型划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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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 |
项 目 |
计量单位 |
大 型 |
中 型 |
小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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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力 工 业 |
电站 送变电工程 |
装机容量 万kW 电压 万V |
≥25 ≥33 |
2.5~25 22和11并线路长≥ |
<2.5 <11并线路长<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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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 械 工 业 |
冶金矿山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 工程机械 发电设备、电机厂 通用设备厂 汽车厂 拖拉机厂 柴油机厂 其他机械工业 |
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kW 总投资 万元 年产量 万辆 年产量 万台 年产量 万马力 总投资 万元 |
≥2 ≥2 ≥2 ≥100 ≥3000 一般汽车≥5 重型汽车≥0.3 轮胎式≥2 履带式≥1 ≥100 ≥2000 |
0.5~2 0.5~2 0.5~2 30~100 1000~3000 0.5~5 0.1~0.3 0.5~2 0.1~l 30~100 1000~2000 |
<0.5 <0.5 <0.5 <30 <1000 <0.5 <0.1 <0.5 <0.1 <30 <l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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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 林 工 业 |
木材采运林区 独立森工局 其他森林工业 |
年产木材 万m3 年产木材 万m3 总投资 万元 |
均为大、中型项目 ≥30 15~30 ≥1500 1000~1500 |
<15 <10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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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 材 工 业 |
水泥厂 平板玻璃厂 玻璃纤维厂 石灰石矿 石棉矿 石墨矿 石膏矿 其他建材工业 |
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箱 年产量 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总投资 万元 |
≥100 ≥90 ≥5000 ≥100 ≥1 ≥1 ≥30 ≥2000 |
一般水泥20~l00 特种水泥≥5 45~90 1000~5000 50~100 0.1~1 0.3~1 10~30 1000~2000 |
<20 <5 45 <1000 <50 <0.1 <0.3 <10 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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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工 业 |
化学纤维厂 棉纺织厂 印染厂 造纸厂 制糖厂 盐厂 毛纺、麻纺、绢纺 合成脂肪酸 合成洗涤剂厂 手表 (新建) 缝纫机 (新建) 自行车(新建) 塑料制品 其他轻工业(包括医疗机械) |
年产量 万t 棉纺锭 万锭 年产量 亿m 年产量 万t 日处理原料 t 年产量 万t 纺锭 万锭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只 年产量 万架 年产量 万辆 年产量 万t 总投资 万元 |
单体≥4 长丝≥0.8 短丝≥4 ≥10 ≥1 ≥3 ≥1000 海盐≥100 井、矿盐≥30 ≥1 ≥2 ≥2 ≥100 ≥50 ≥100 ≥1 |
0.5~4 0.3~0.8 0.6~4 5~10 0.5~1 1~3 500~1000 20~100 10~30 0.5~1 0.5~2 1~2 40~100 15~50 30~100 0.5~1 ≥1000 |
<0.5 <0.3 <0.6 <5 <0.5 <1 <500 <20 <10 <0.5 <0.5 <1 <40 <15 <30 <0.5 |
注:1、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,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,其他工厂,暂按其他机械工业标准试行。
2、送变电工程,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,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项工程。凡是公用的,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。
(二)非工业建设项目大、中型划分标准
1、农、林、水利、水产建设:
水库大型:库容
灌溉工程:受益面积五十万亩以上。
其他水利工程(包括江河治理):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。
渔业基地:容纳渔轮50艘以上(含50艘)的渔业基地。
水产冷库: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(或冷藏一万吨以上)。
其他农、林、水产建设: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。
2、交通、邮电建设:
铁路:新建的干线、支线、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、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。
地方铁路长度
公路:新建、改建长度
港口: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、扩建的沿海港口;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、扩建的内河港口;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(指有船坞、滑道的)。
邮电:长度在
民航: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、改建机场。
3、商业、外贸、粮食、物资等仓库建设: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火药库、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、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,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。
4、文教、卫生、计量、科研: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;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、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;广播台(站)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。
5、工业城市和工矿区:新建、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;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(包括液化石油气厂)等公用事业建设,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。
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,按工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。
(三)以下工业、非工业建设项目,不论规模大小,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
1、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、国营农场、植树造林、草原建设等;原有水库加固,并结合加高大坝、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,除国家指定者除外,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。
2、分段整治、施工期长,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竣工程。
3、科研、文教、卫生、广播、体育、出版、计量、标准、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(包括工业、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),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,改、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,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。
4、城市的排水管网、污水处理、道路、立交桥梁、防洪、环保等工程;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,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、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设。
5、名胜古迹、风景点、旅游区的恢复、修建工程。
6、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(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)。
7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、旅馆、贸易大楼、展览馆、科教馆等。
说明: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,均据国家计委、国家建委、财政部计计(78)234号文和国家计委计基(79)725号文规定。目前大中型项目标准未变,但国家计委审批限额有所调整,根据国务院国发(1984)138文件批转,《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发(1987)23号文件《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》,按总投资额划分的大中型项目,国家计委审批限额由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:能源、交通、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,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。另据国家计委计轻(81)
十一、勘误
勘误1:2007年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第12页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表格中的“土建”。正确为:“建筑”。
勘误2: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》第3页注2中的“不在”。正确为“不再”。
勘误3:2007年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和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》中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(表)。正确为:
1、定额计价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
|
序号 |
费 用 名 称 |
计 算 式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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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定额项目费 |
按预(概)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基价之和 |
|
|
(A) |
其中:人工费 |
Σ工日消耗量×人工单价(35.05元/工日) |
|
|
(二) |
一般措施费 |
(A)×费率 |
|
|
(三) |
企业管理费 |
(A)×费率 |
|
|
(四) |
利润 |
(A)×利润率 |
|
|
(五) |
其他 |
(1)+(2)+(3)+(4)+(5)+(6)+(7) |
|
|
(1) |
人工费价差 |
人工费信息价格与本定额人工费标准35.05元/工日的(±)差价 |
采用固定价格时可以计算工程风险费(定额项目费×费率) |
|
(2) |
材料价差 |
材料实际价格(或信息价格、价差系数)与省定额中材料价格的(±)差价 | |
|
(3) |
机械费价差 |
机械费实际价格(或信息价格、价差系数)与省定额中机械费的(±)差价 | |
|
(4) |
材料购置费 |
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|
预算或报价中不含此材料费时可以计算 |
|
(5) |
预留金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]×费率或金额 |
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|
|
(6) |
总承包服务 (管理)费 |
分包专业工程的(定额项目费+ 一般措施费+企业管理费+利润)×费率或材料购置费×费率 |
工程分包或业主自行采购材料时可以计算 |
|
(7) |
零星工作费 |
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|
|
|
(六) |
安全生产措施费 |
(8)+(9)+(10)+(11)+(12)+(13)+(14) |
垂直防护架、垂直封闭防护、水平防护架具体标准由各市(行署)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测算发布实施 工程结算时,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、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|
|
(8) |
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费率 | |
|
(9) |
安全施工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费率 | |
|
(10) |
临时设施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费率 | |
|
(11) |
防护用品等费用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费率 | |
|
(12) |
垂直防护架 |
实际搭设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13) |
垂直封闭防护 |
实际搭设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14) |
水平防护架 |
水平投影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七) |
规费 |
(15)+(16)+(17)+(18)+(19)+(20) |
|
|
(15) |
危险作业意 外伤害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11% |
|
|
(16) |
工程定额测定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10% |
|
|
(17) |
社会保险费 |
①+②+③ |
|
|
① |
养老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2.99% |
|
|
② |
失业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19 % |
|
|
③ |
医疗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40% |
|
|
(18) |
工伤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04 % |
|
|
(19) |
住房公积金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43% |
|
|
(20) |
工程排污费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0.06% |
|
|
(八) |
税金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+(六)+(七)]×3.41% |
或3.35%、3.22% (哈尔滨市区内为3.44%) |
|
(九) |
单位工程费用 |
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+(六)+(七)+(八) |
|
2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
|
序号 |
费用名称 |
计 算 式 |
备 注 |
|
(一) |
分部分项工程费 |
Σ(分部分项工程量×相应综合单价) |
|
|
(A) |
其中:人工费 |
Σ工日消耗量×人工单价(35.05 元/工日) |
|
|
(二) |
措施费 |
(1)+(2) |
|
|
(1) |
定额措施费 |
Σ(工程量×相应综合单价) |
|
|
(B) |
其中:人工费 |
Σ工日消耗量×人工单价(35.05 元/工日) |
|
|
(2) |
一般措施费 |
[(A)+(B)]×费率 |
|
|
(三) |
其他 |
(3)+(4)+(5)+(6) |
|
|
(3) |
材料购置费 |
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|
报价中不含此材料费时可以计算 |
|
(4) |
预留金 |
[(一)+(二)]×费率或金额 |
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|
|
(5) |
总承包服务 (管理)费 |
分包专业工程的(分部分项工程费+措施费)×费率或材料购置费×费率 |
工程分包或业主自行采购材料时可以计算 |
|
(6) |
零星工作费 |
Σ(工程量×相应综合单价) |
|
|
(四) |
安全生产措施费 |
(7)+(8)+(9)+(10)+(11)+(12)+(13) |
垂直防护架、垂直封闭防护、水平防护架具体标准由各市(行署)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测算发布实施 工程结算时,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、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|
|
(7) |
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费率 | |
|
(8) |
安全施工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费率 | |
|
(9) |
临时设施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费率 | |
|
(10) |
防护用品等费用 |
[(一)+(二)+(三)]×费率 | |
|
(11) |
垂直防护架 |
实际搭设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12) |
垂直封闭防护 |
实际搭设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13) |
水平防护架 |
水平投影面积×规定标准 | |
|
(五) |
规费 |
(14)+(15)+(16)+(17)+(18)+(19) |
|
|
(14) |
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11% |
|
|
(15) |
工程定额测定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10% |
|
|
(16) |
社会保险费 |
①+②+③ |
|
|
① |
养老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2.99% |
|
|
② |
失业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19% |
|
|
③ |
医疗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40% |
|
|
(17) |
工伤保险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04% |
|
|
(18) |
住房公积金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43% |
|
|
(19) |
工程排污费 |
[(一)+(二)+(三)]×0.06% |
|
|
(六) |
税金 |
[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]×3.41% |
3.35%、3.22% (哈尔滨市区内为3.44%) |
|
(七) |
单位工程费用 |
(一)+(二)+(三)+(四)+(五)+(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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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误4: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》中的附表2: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。正确为:
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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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项目名称 |
| |||
|
发 包 人 |
| |||
|
承 包 人 |
| |||
|
工程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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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价款(元) |
|
建筑面积(平方米) |
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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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工日期 |
|
计划竣工日期 |
| |
|
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|
基本费率(%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率(%) |
| |||
|
安全施工费 |
基本费率(%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率(%) |
| |||
|
临时设施费 |
基本费率(%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率(%) |
| |||
|
防护用品等费用 |
基本费率(%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率(%) |
| |||
|
基本费率(%)合计 |
|
合 计 |
| |
|
现场评价费率(%)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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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额计价的工程 |
垂直防护架 |
基本费(元) |
| |
|
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|
垂直封闭防护 |
基本费(元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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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防护架 |
基本费(元) |
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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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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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工程 |
垂直防护架 |
基本费(元) |
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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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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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封闭防护 |
基本费(元) |
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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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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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防护架 |
基本费(元) |
| ||
|
现场评价费(元) |
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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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行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(部门): (公章) 年 月 日 核定人员签字(或盖章): 年 月 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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